险种分类:人寿险
保障类型:终身寿险
投保年龄:0-75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了身故保险金、高度残疾保险金保障。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 | 保障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 |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1)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且在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2)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对应的给付比例。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且在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以下三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2)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对应的给付比例;(3)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03N-1,N=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在保单年度数。给付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
高度残疾保险金 | - |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高度残疾,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1)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2)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合同的现金价值。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且在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高度残疾,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1)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合同的现金价值;(2)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对应的给付比例。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且在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高度残疾,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以下三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1)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合同的现金价值;(2)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对应的给付比例;(3)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03N-1,N=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时所在保单年度数。给付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