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分类:意外险
保障类型:意外身故伤残
投保年龄:18-65周岁
保障期限:1年
专属意外伤害保障产品;针对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提供保障,突发急性病身故也有保障。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 | 保障说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有 | 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按合同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有 | 若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条目,保险公司按合同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多处伤残时,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最重的伤残等级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对于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适用以上晋级规则。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第二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为90%,每级相差10%,依次递减,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 (3)保险公司所负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残疾保险金的责任以合同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
突发急性病身 故保险金 | 有 | 若突发急性病,并自发病之日起 30 日内因该疾病或该疾病并发症导致身故,按合同保险单所载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