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分类:健康险
保障类型:医疗健康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障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健康医疗保障型产品,保障包含由疾病或意外导致的身故或全残、35种重大疾病、意外门诊和住院及住院补贴,还可享有保单分红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 | 保障说明 |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有 | 若在等待期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有 | 若在合同生效日起至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额的3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不超过基本保额与200万元人民币之和,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有 | 若在合同有效至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有 | 若发生意外事故或疾病住院治疗,我们按合同约定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有 | 若经医院确诊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合同约定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