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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臻爱倍至(2.0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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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臻爱倍至(2.0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险种分类:健康险
保障类型:重大疾病
投保年龄:0-55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产品特色

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100种重疾、20种中症、35种轻症疾病保障,还有身故和重疾特别关爱保障。

保障内容
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障说明
等待期 合同生效日或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为等待期。等待期是指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1)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向您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2)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经认可的医院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向您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3)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经认可的医院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合同中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4)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经认可的医院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保险事故,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至18周岁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无息)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且18周岁(含当日)及以后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中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20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合同继续有效。
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20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合同继续有效。
重大疾病特定关爱金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且于第10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合同基本保额的30%给付重大疾病特定关爱金。若被保险人于51周岁以后(含当日)投保合同,则保险公司不承担重大疾病特定关爱金的保险责任。合同重大疾病特定关爱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给付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保险金后,保险公司将逐期豁免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确诊日后余下各期的合同保险费,您每期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