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分类:健康险
保障类型:重大疾病
投保年龄:18-65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爱心加油包保险金、成人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特定疾病 额外给付保险金(可选)等保障。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 | 保障说明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合同保险责任终止:(1)若合同未附加其他附加险合同,则合同终止;(2)若合同附加了其他附加险合同,则合同在除豁免保险费合同以外的其他附加险合同均终止后终止。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爱心加油包保险金 | -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确诊时被保险人未满 60 周岁的,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重大疾病爱心加油包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 |
成人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 -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成人特定重大疾病:(1)确诊时被保险人未满 60 周岁的,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付成人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2)确诊时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的,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成人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 |
特定疾病 额外给付保险金(可选) | -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且此前未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保险公司按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合同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给付以三次为限 |